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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5 评论 (0条)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是今年医疗保障领域的头等大事。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我县定于 2019年4月份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发动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深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返还现金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
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如空刷卡或采用刷卡后现金退付、药品回购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2.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如串换药品、物品等。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参保人员
1.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2.收集医保卡,倒卖医保药品牟利。
3.以医保项目换取食品、保健品。
4.挂靠参保,骗取医保待遇。
5.存在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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