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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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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5 1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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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子是小区住宅,不说环境多好,适宜居住是最基本的要求。此道将成为应山城区的交通要道,车流量不少于迎宾大道,迎宾大道上两边基本上是门面,不会24小时有人住且路间距保持到十米以上。既然批准了建房子,就不应该再计划修路。各部如果一直不管不顾,路修好了,我们住不成,我们肯定会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例如,装屏障,但是城管不许要拆,或者我们拆除围墙改门面,也有单位或人员不许,本来我们就很受伤害,这也不行,那不也许,我们花了钱的,受了委屈,那么必然与各方发生冲突,造成不好的事件发生,我们何其无辜,又该有哪个单位?哪位领导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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