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朋友在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标致牌多用途乘用车一辆。购买时,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员未告知朋友该车有过卖给北京众鸣长沙公司,有登过记的记录,导致朋友买了车,后支付购车款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买好所有保险取得机动车行驶证。该车使用过程中,车有出现过怠速不稳、发动机抖动等小情况,朋友虽有疑问,但没有追究。2018年国庆期间在车刚行驶2000公里后,仪表盘显示service,朋友询问得知是要做首保,随后显示屏长期有扳手图案未消。购车时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提醒新车行驶满7500公里必须做保养,行驶不满7500公里的,6个月做保养,如果超出这两个要素,4s店不免费做保养。由于朋友使用车子的情况比较少,直到12月27日,在车行驶到3700公里快满半年时,朋友才到4s店首保。首保做完,维保人员告诉朋友此车已超过保养期,并把售后维修报告单拿出来给朋友签名。朋友此时发现自己所购的车,车主登记信息是北京众鸣长沙,报修人是一个叫高松的人,报修人地址是湖南长沙。朋友询问维修报告上为什么不是登记自己之名,4s店人员说是信息录错了,说4s店已经把那名员工开除了,并承诺给朋友的车再送两次保养作为赔偿。朋友到4s再一次查电脑,4s店电脑登记信息显示车主是“北京众鸣长沙”,购车日期是2018年4月25日,并且有购车发票,4s店人员不让原告拍照。朋友怀疑买的是个二手车,后问销售人员得到回复说是“例行检查,留的记录”。直到后来一次交涉,销售人员又说是为完成销售任务做的内部销售信息,朋友才明白过来,此车在朋友购买前,已于4月25日卖与长沙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该车已经卖出2个月又6天,行驶可能超过3000公里。 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提供商品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其多次欺骗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朋友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朋友想换一辆新车。可销售人员蛮狠的接待态度和处理方式给朋友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时至2019年4月23日,在江岸丹水池工商所没有调解情况下,做出了调解无效结案。现朋友因所购之车已经给其带来严重心理驾驶隐患,谁能告诉她下一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