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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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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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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4-24 17: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江岸区
投诉行业: 消费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201871日朋友在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标致牌多用途乘用车一辆。购买时,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员未告知朋友该车有过卖给北京众鸣长沙公司,有登过记的记录,导致朋友买了车,后支付购车款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买好所有保险取得机动车行驶证。该车使用过程中,车有出现过怠速不稳、发动机抖动等小情况,朋友虽有疑问,但没有追究。2018年国庆期间在车刚行驶2000公里后,仪表盘显示service,朋友询问得知是要做首保,随后显示屏长期有扳手图案未消。购车时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提醒新车行驶满7500公里必须做保养,行驶不满7500公里的,6个月做保养,如果超出这两个要素,4s店不免费做保养。由于朋友使用车子的情况比较少,直到1227日,在车行驶到3700公里快满半年时,朋友才到4s店首保。首保做完,维保人员告诉朋友此车已超过保养期,并把售后维修报告单拿出来给朋友签名。朋友此时发现自己所购的车,车主登记信息是北京众鸣长沙,报修人是一个叫高松的人,报修人地址是湖南长沙。朋友询问维修报告上为什么不是登记自己之名,4s店人员说是信息录错了,说4s店已经把那名员工开除了,并承诺给朋友的车再送两次保养作为赔偿。朋友到4s再一次查电脑,4s店电脑登记信息显示车主是“北京众鸣长沙”,购车日期是2018425日,并且有购车发票,4s店人员不让原告拍照。朋友怀疑买的是个二手车,后问销售人员得到回复说是“例行检查,留的记录”。直到后来一次交涉,销售人员又说是为完成销售任务做的内部销售信息,朋友才明白过来,此车在朋友购买前,已于425日卖与长沙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该车已经卖出2个月又6天,行驶可能超过3000公里。
      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提供商品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其多次欺骗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朋友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朋友想换一辆新车。可销售人员蛮狠的接待态度和处理方式给朋友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时至2019423日,在江岸丹水池工商所没有调解情况下,做出了调解无效结案。现朋友因所购之车已经给其带来严重心理驾驶隐患,谁能告诉她下一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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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4-24 18: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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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4-24 18: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在武汉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内似此车的车友们联系我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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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9-4-25 08: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出售过的记录加上销售公司开的新车证明,假一赔三,找律师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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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10:2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昨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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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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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5-7 12: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1、2019年1月11日,我局丹水池所收到您的投诉,反映2018年7月1日您在武汉市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一辆标志4008型越野车,当时商家承诺是新车且出具了承诺书,2018年12月27日您在标志4S店做保养时发现该车是旧车,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应当按购车的价款三倍赔偿。接到投诉后,丹水池所于1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当天联系被诉方武汉市精华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尽快核实处理。
    2、1月16日,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店里销售的车是新车,投诉人担心是二手车或事故车,双方已协商由投诉人在一周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待结果出来再予以处理。1月16日下午,丹水池所再次与您联系,您表示发现被诉方店里的电脑内有该车在2018年4月25日的维修记录等信息(车主为:北京众鸣长沙),丹水池所向您告知了公司反馈的双方协商情况,并请您提供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后将予以调查核实处理,您表示同意,但一直未能提供。
    3、4月19日,丹水池所再次接到您对该事件的投诉。4月22日,丹水池所与您联系,告知到所处理投诉相关事宜。4月23日,您向丹水池所提供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表》,告知您已于2019年3月8日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鉴于此情况,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丹水池所于4月23日向您送达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依法予以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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