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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离马路就三米适宜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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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6 20:3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广水市政府、应山办、住建局、国土资源规划局、城管局:
各位领导好!我们是广水名都花园小区居民。我们支持市政建设,城市因你们而美丽!广水近年来变化非常大,你们辛苦啦!做为一个广水人在此对你们表示崇尚的敬意!
因“公园路与护程河工程”修建离我们的房子正面(所有窗户及阳台对着的方向)仅三米左右,我们信访得到住建局答复后想进一步沟通以下几点:
1、“根据«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花园路属于城市支路.”工地标示牌上写的清清楚楚:“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之前那段路是在2012年建设的,而不是2006年。
2、根据《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发布的时间是2006年5月,此项目说是批准的时间是2006年11月,招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009至2020总规划是否应按当时的法规实行?
3、周边双向四车道与建筑物之间间距一般都保持在十米左右。路道是永久性的,我们的房子也是永久性建筑物,之间不协调,配置不合理会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及外界的看法!
4、我们信访只反映的一件事,就是修建此双向四车道离我们的房子正面仅三米左右,将长期严重影响我们正常居住与生活,这是不容忽视的。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无条件支持政府工作,如果地窄,无法修改间距,我们只是想简单的来协商处理此事:
1.)例如我们认为可能对我们影响最大的问题是灰尘与汽车尾气。灰尘,汽车尾气,包括噪音都是从自下往上产生的,之前我们计划各家自己出钱来做一个1.3米屏障,安在马路边上(只有近距离阻挡才有效),屏障高度在我们第二个窗户以下的距离,(我们第一个窗户是封闭的)。我们这样弄,政府是否说影响市容不许?还有日常维护等等;
2.)可否申请把小区围墙拆了改成门面。这样我们不住也能出租。我们能够接受统一规划管理。我们是小区最后一排,围墙拆了一样可以封闭管理。此围墙不好看还影响市容也不安全。经常有小偷顺围墙上爬上去偷东西,拆了围墙小偷总不能凭空蹦上去。我们能给有关部门、物业及全体业主出一份保证协议书。(1.我们保证不损害房子的主要结构;2.我们保证不租给餐饮业。3.我们保证遵守公共道德;4.如有违反接受损害赔偿) 3.)
3.)以上两点是我们全体的意见,各单位是否还有更妥当的办法?
请贵单位本着实事求是,有问题解决问题,关注民情民意妥善处理。我们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身体都健康,我们广水越来越好!此致
名都花园小区居民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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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6 20:3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作为公民应无条件服从。只因此道修建离我们的房子正面(所有窗户及阳台对着的方向)只有三米左右,将在以后对我们的居住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多天以来我们请教多位律师,信访,市长热线,找了物业,业委会,社区,住建局,规划局,政府办,我们只想在不损害各方利益前提下,合理,合法化来处理。望各部不要推缷,有问题处理问题。请站在我们的立场换位思考一下,是否能够忍受,如果只是三两年内我们绝无二话,我们家中有老人,有孩子,在这种环境下,如何能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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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6 20:4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打市长热线信访,有多个部门答复要近期跟我们协商沟通处理此事(有录音为证)领导很忙,上月没有空,上上周没有空,上周没有空,这周也没空,下周也没有空,我们在此约一下,下下周行不行?不管是从法律法规,人权,思想道德角度来说,我们是受害者,损害了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三追四问,各方皮球踢来踢去?难道最先发现问题的不应该是规划部门,施工单位?我们有物业,有社区,各部不该主动同我们联系,协商沟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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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6 20:4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cocoa_fu 楼主昨天 05:37
当我们向各部询问项目规划,实施的法规是否存在误差?各部表示为了公共事业总是会损失一部分人的利益。是的,我们知道,我们理解。但对我们的影响,是长期的,影响的是全家老小,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补救我们的损失?我们三追四问,往各部跑了一遍又一遍,为何装聋作哑?让我们去起诉,我们二十多家,起诉我们会增加很多事,政府也会增加很多事,再说调解了吗?我们将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略不计的,而且我们提出的条件合情合理合法,在此时我们向各部表示我们的诉求,有利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考虑情况,(例如,装屏障路边要留槽,改门面路面地砖要求等)留有一定的余地,避免项目成功了,因小问题拆除部分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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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6 20:4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答复说是人民代表通过的,符合2009-2020总规划,又说是2006批准的,我们去了人民代表办公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找他们要相关资料查阅,他们说没有,部门怎么把锅甩这了?他们解释他们是只批准总的,例如,2017-2030总规划,他们只批总的,具体实施,是部门的事,例如十年前批准的一个项目,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现在要实施操作,法律法规有变化,周围环境也有变化,那么,是否忽略其它不计,粗暴施行?“公园路至护城河工程”官方网招标时间是在2008年11月,批准实施,详规及依据我们未曾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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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654321l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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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9-4-26 22:24:2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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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06:4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周边有学校,超市,银行,生活便利。我们是一楼住户,安装屏障总会挡住一部分风,一楼本身有些潮;间距小,连个车都停不下,改门面也很不妥,不这样我们也别无他法。更何况我们都是普通人,总得生活居住,为了支持政府工作,我们一再退让,说让我们等着我们就等着,说让我们去找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来处理,我们放下工作,放下学习,放下老人孩子去了一遍又一遍,结果最后负责单位的领导告诉我们去找原领导,这两个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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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15:5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部,住建局,能说说是哪次人大代表会提案审议通过的?通过的时间内容?详规的内容及什么时间批准的?依据是什么?“公园路及护城河整冶工程”又是在什么时候规划及批准实施的。做为公民,我们找政府部门办事的时候,我们态度十二分的真诚,拿出这样的文件那样的文件来证明自己。我们被侵犯,一句话就把我们打发了?不管什么时候的“城乡规范法”里都有那么一段话,“要跟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协商”你们什么时候?跟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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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16: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告诉我,有部门口头说,当初规划的时候是按两米,两米哎,离我们窗前两米合法吗?合理吗?还有把人权人命当回事吗?说是2006规划的,如果二十年前提议修一条路,规划路与建筑物间距十米,二十年后,此路段周围环境发生了变化了,法规也规定是二十米,再次实施是按二十米还是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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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7 16: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实际就是标记了道路同建筑物间的距离。众所周知,当房屋修建离马路近,就属于违建应当拆除。此道离我们的房子仅三米,虽没有道路给房让道的规定,但是我们的房子先建,我们在此居住十一年。那么必须、一定要考虑我们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第八章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此道离我们的房子太近,以后我们住在这里,存在多种安全、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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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28 06:5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此道为近年来重大市政工程,在做详规的时候,在设计的时候,在施工前要不要做实地考察调研?有失误又是怎样批准的?我家附近这段有七百米左右,受影响的有二十多家,一百多口人,自始至今从未有任何单位任何人来同我们沟通,啊,对你们造成一定影响该怎么样处理。还脸皮厚的说是人大代表通过的,符合总规划来糊弄我们,空口无凭,拿出文件来!难道只要政绩,只顾利益就不顾百姓安危?百姓值几钱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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