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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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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某学校单元楼顶楼住户,2003年按照国家政策,学校进行了房改,我们花钱买下了房子产权,并与学校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由于常年失修,这几年,这栋楼楼顶总是漏水,我们多次向单位反映,一直都没有解决好。情急之下,我们顶楼住户自己多次反复进行了小型维修。但是现在房顶已大面积腐化,漏水越来越厉害,已严重影响到我们住户的日常生活和楼上楼下邻里之间的安定团结。仅靠顶楼住户维修已力不从心也不够合理。按照购房合同及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共楼顶应该由原售房单位学校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筹措资金,进行维修。不知是否正确?如果学校不给维修,应怎么办?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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