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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5-9 15: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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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有线,请落实贫困户的有线优惠政策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要求有线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贫困户、优抚对象,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在市民政部门的指示下,湖北广电网络随后推出了有线电视优惠政策(见图)。这本是一项惠民的好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体、老年服务机构和老红军、老八路的关心与体贴,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好政策,却被湖北广电网络武汉有线执行的不伦不类,更是反映出武汉有线在执行这个政策中的不诚心与刁难心理。
首先,这个政策推出后,文本挂在武汉有线营业厅的墙上,相关被优惠对象根本不知道,就连武汉有线的营业员也不清楚,武汉有线的解释是:不知道谁是优惠对象,无法通知。如果是诚心推出优惠,不能在媒体、服务热线或是电视开机广告上宣传吗?这些优惠对象在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及部队老干部管理部门都有备案,通过组织通知不行吗?说起来,武汉有线是没有诚意将这个优惠落到实处,挂出来也许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或民政部门的检查,或是单纯为表面政绩而为。
其次,当优惠对象发现了这个政策并要求享受时,却发现享受这个优惠并不容易,因为武汉有线没有落实这个政策的想法,营业人员不知道如何执行这个政策,也没有对应的处理流程,好不容易请示上级同意,收取相关证件,验证批准,前后需要20来天,广泛的优惠政策变成了特事特办。并且在这个政策期间多收取的费用只退不还,辩称对已收取的应优惠费用没有退还给用户的规定,只能放在用户户头里,并只能在武汉有线内消费,或留待来年消费。这本就是一笔不应该收取的费用,是在优惠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收取的费用,为什么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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