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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社局关于三支一扶的待遇的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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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5-13 11:21:35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人社局(就业局)领导您好:
近期,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补发范围为文件印发时仍在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请问,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应补发的生活补助何时落实?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提高待遇的事情,如果不能落实,是否有政令不通之嫌? IMG_223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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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9-5-14 14: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政令不通,而是这个款子都是以补发的形式兑现的。也就是说,地方财政年初没有预算,而是中途追加的项目,需要在半年或者更多时间,等国务院转移支付来了以后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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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 2019-5-14 21:4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原来处理办法是:在上班单位支取生活费,上面补发后,统一结算。这个时间差往往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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