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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5-13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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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人社局(就业局)领导您好:
近期,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补发范围为文件印发时仍在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请问,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应补发的生活补助何时落实?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提高待遇的事情,如果不能落实,是否有政令不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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