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车主来说,政策是影响买车的一大要素。自2009年起,为了刺激汽车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系列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已让黄石3万余人受惠。
自2014年9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化信息部、科技部又连续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最新公告指出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据了解,黄石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优惠持续,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持续增长,截至今年五月,黄石市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147辆,减免车辆购置税3833.37万元。 随着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的通过,新的购置税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实行了十几年的旧《中华人民**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东楚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了解到,《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新的购置税法中包含了重要的19条信息,比如购置税的范围、征收购置税的车型、购置税的税率等等。新的购置税在税率方面还保持在10%,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但是有一些车型,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这5种车辆可以享受到减免购置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