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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挖龙虾池,存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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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5-17 10:38:19 |阅读模式
鄂政函〔2019〕19号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美好置业旗下农业板块“湖北美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上述通告,在洪湖市汊河镇汊河村龙坑村、洪湖市龙口镇和里村、洪湖市新滩镇荻障村、新生村、洪湖市燕窝镇九簰洲村,开挖6-12米小龙虾虾池,有些地方甚至离长江大堤生命线不足200米,打着落实三农政策幌子,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旱地改水田),破坏原有道路和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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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5-28 17: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洪湖的关注。
我们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开挖6-12米的虾稻池的问题
经工作专班人员现场实地测量、查看美亿公司设计图纸,存在6-12米的环形沟坑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技术指标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区亩产不低于500kg)。经过实地测量发现沟宽12米的虾稻池沟坑占比占总种养面积的20%左右,沟宽6米的虾稻池沟坑占比占总种养面积的15%左右,均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目前,我市农业部门已责成美亿公司进行回填整改。
二、关于虾稻池离长江大堤生命线不足200米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面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在内530米。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得知美好集团在龙口镇合里村、双湖村开发的稻田养虾池深度1米,沟宽6-12米,在离禁脚地300米范围内虾池面积为1300亩,离禁脚地500米范围内虾池面积为400亩,合计1700亩。
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在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1.爆破、钻探、挖筑鱼塘;2.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设施;3.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本次调查事件涉及的稻田养虾,经核实在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水法中没有明确条款规定,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关于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现场查看,燕窝镇九簰洲基地存在部分旱田改为稻虾池的情况,大概面积2000亩左右。该基地符合水旱轮作的条件,如果不作稻虾池种养,便可迅速恢复旱田原样,不存在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问题。
四、关于破坏原有道路和电力设施的问题
经过询问基地负责人,走访地方领导,调查组实地查看,破坏道路和电力设施的情况不存在。美亿公司还在基地池塘周边修筑了部分农田设施,对原有道路也进行了升级,沟渠也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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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5-21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违反“2019.5.2农业农村部发布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
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

另外,在分洪区范围,涉嫌后期套取移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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