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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5-28 1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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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洪湖的关注。
我们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开挖6-12米的虾稻池的问题
经工作专班人员现场实地测量、查看美亿公司设计图纸,存在6-12米的环形沟坑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技术指标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区亩产不低于500kg)。经过实地测量发现沟宽12米的虾稻池沟坑占比占总种养面积的20%左右,沟宽6米的虾稻池沟坑占比占总种养面积的15%左右,均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目前,我市农业部门已责成美亿公司进行回填整改。
二、关于虾稻池离长江大堤生命线不足200米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面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在内530米。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得知美好集团在龙口镇合里村、双湖村开发的稻田养虾池深度1米,沟宽6-12米,在离禁脚地300米范围内虾池面积为1300亩,离禁脚地500米范围内虾池面积为400亩,合计1700亩。
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在工程留用地、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1.爆破、钻探、挖筑鱼塘;2.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设施;3.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本次调查事件涉及的稻田养虾,经核实在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水法中没有明确条款规定,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关于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问题
经现场查看,燕窝镇九簰洲基地存在部分旱田改为稻虾池的情况,大概面积2000亩左右。该基地符合水旱轮作的条件,如果不作稻虾池种养,便可迅速恢复旱田原样,不存在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问题。
四、关于破坏原有道路和电力设施的问题
经过询问基地负责人,走访地方领导,调查组实地查看,破坏道路和电力设施的情况不存在。美亿公司还在基地池塘周边修筑了部分农田设施,对原有道路也进行了升级,沟渠也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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