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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9-5-31 08: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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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投诉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回复
收悉客户“匿名”投诉我行执行上浮利率不规范一案,我行再次认真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客户投诉我行在不告知情况下,任意上浮贷款利率10%一事,我行核实:该客户2014年4月30 日在我行取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10年,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在当时利率执行范围内。我行存档合同以及在房产局抵押登记合同中均填注利率上浮标准(10%),并经本人签名且按手印。
二是关于客户投诉称:我行工作人员没有回复投诉一事,经查:我行先后于2019年5月17日15:5分、2019年5月13日11:2分收到上级行转来的该客户投诉信息,我行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期间与客户联系,客户留存号码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2019年5月21日11:05:44秒,在支行办分室座机号码0715——6322166与客户通话大约30分钟左右,详细解释了贷款执行情况。
三是关于客户投诉本人手持贷款合同上没有注明上浮利率一事,确系双方贷款经办人在填写时工作失误,我行已对内部相关人员依规处理。同时我行相关领导和当时责任人与投诉人进行赔理并道歉,5月30日上午,我行相关领导和当时责任人也上门向其家人(因本人外出打工不在家中)解释和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嘉鱼支行
二0 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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