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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6-1 1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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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
距离岳父母被打事件,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了。。。岳父已经出院,但打人一言现在还没有任何想要和解的意思,没有任何一个人向我岳父母提出来赔偿的说法。
昨天周五,岳母去派出所,派出所的答复是,正在让村里的治保主任与打人方协商。。。
我不知道,作为殴打老人的加害者,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底气,根本连最基本的法律底限都不管了。。。因为钱不多,也就几千块钱,我们作为受害者一方不想为此事浪费太多精神,只想让他赔偿了事。如此,我们的宽容,竟然让打人一方如此冷漠。。。。我们是不是太仁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对于 殴打60岁以上老人的,应当是从重处罚的。但现在派出所一直要我们等打人者的回复。。。如果等不到,才让我们去起诉。为了几千块钱的医疗费,难道就应当让我们受害者等到加害者的醒悟???对方已经很嚣张了,难道我们就要死等????
问题是,这属于治安事件,我们是报案的受害者,为什么要我们起诉??这难道不应当是公诉性质的事情吗???派出所就不能直接进行对这种人进行行政拘留吗??因为相关的证据,我们已经交给了派出所。这是什么样的流程,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实在是不懂。。请有懂法律条款的大於,给我们支个招,让这种没有基本底限的人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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