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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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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市一汽车服务公司因买车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果因不良信用记录被拒绝。被拒后,该公司主动电话联系天门市法院卢市法庭法官,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
2017年初,该汽车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员工郭某达成协议,由郭某为公司销售的车辆办理牌照、营运证等手续,公司按每台车1470元向郭某给付代办费。至2018年,该汽车公司总共应给付郭某代办费140610元,但只给付了54000元,余款86610元始终未给付到位,郭某曾多次上门催收未果。
今年2月25日,郭某向天门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天门市法院卢市法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公司在今年4月8日前给付郭某欠款65000元。因汽车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5月7日,郭某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恰在此时,该汽车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准备购买一批汽车,需要向银行贷款。5月9日,该汽车公司负责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不能批准其贷款申请。该公司负责人顿时急了,连忙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咨询解决办法,并将执行款如数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执结。
据介绍,近年来,天门市不断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相关部门对“老赖”的惩戒力度日益加大,部门联动协同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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