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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古田美好名流汇一期楼顶大量违建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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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5-31 15:08:59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硚口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硚口区古田三路美好名流汇小区一期四栋于2017年12月交房,交房时就发现每栋楼顶平台装有太阳能热水器,布满整个楼顶平台。当时业主就提出异议,购房合同中从没提到楼顶太阳能此事。开发商武汉市泰宇商贸有限公司答复是应付验收,后期会拆除。我们大家都相信了。

    现在业主们跟美好物业公司沟通此事回复 “开发商装的东西,我们不能随意拆除。如果要拆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开发商现在也不管这事。据了解,真实原因是市建委节能办不让拆除,如果拆了就发开发商的款。根据2013年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此文件规定是“建筑的上部”不是“建筑的顶部”。

    顶楼这些太阳能始终都没有供热水到上部1/3楼层家中,水箱很小,每天烧开水冒气,不供水,根本就是忽悠市建委验收的摆设。目前为了维修高层外墙放吊绳,把太阳能拆得稀烂。美好物业说,等维修完了再装上太阳能。

    业主们认为既然顶楼太阳能根本就是摆设,为什么不拆除?顶楼天台属于全栋楼所有业主的公共区域,不是1/3楼层业主的私人用地,更不是开发商为了验收安装没用的摆设,占用公共区域的面积,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利益。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相互推诿,此事政府部门谁来管?如果拆除,谁来督办?楼顶即使公共区域也是火灾消防救援避难救援的场所,打着节能环保的幌子,楼顶公共区域就能随意安装太阳能么?请政府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答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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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6-11 18: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6月4日,古田街收到关于投诉美好名流汇楼顶违建太阳能热水器的情况后,街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街公共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与区查控违专班电话联系核实,太阳能热水器是小区配套生活设施,不属于违法建设范围;
2.6月5日下午,街公共管理办公室到辛家地北路美好名流汇小区美好幸福物业公司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现场进行了查看。经查,根据武城建〔2013〕139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美好名流汇小区楼层有33层,按照文件要求,应当设计并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后期必须进行该项设施的验收。目前小区内住户绝大部分不愿意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自行安装了燃气或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功能正常但因使用人数太少,效果不理想。
3.考虑到业主反映的晾晒场地不足和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因太阳能热水器为开发商配套安装,物业公司不能擅自进行拆除,从4月份开始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根据业主意见,物业公司将加强与开发商沟通,但根据物业公司反馈,多次宣传和张贴公告仍旧反映寥寥,90%的住户仍未参与意见征求。下阶段物业公司将采用多方式进一步征集意见,根据最终的业主投票结果来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街公共管理办公室将持续跟进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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