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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6-12 1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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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国红投诉案件情况说明
车牌号:鄂AV5S36
车型 :五菱LZW6358E3客车
投保人/被保险人:张国红
身份证:422228196610135610
保单号:PDZA201842090000122501(交强险)
PDAA201842090000108501(商业险)
保险期限: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
签单日期:2018-12-6
承保年限:1年
车主张国红于2018年12月06日在汉川支公司通过业务员王文英办理了鄂AV5S36车辆保险,投保险种为交强险(保费770元)、商业险三者责任险/保额5万元、不计免赔险(三者险)保费370.82元。
2019年03月09日,张国红在武汉因车辆故障抛锚,致电95518专线,同时拨打业务员王文英电话,要求公司提供免费救援服务。95518客服人员及业务员王文英告知该车未投保车辆损失险,不属于免费故障救援范围。公司可以协助救援,产生的费用需自理(附录音),张国红对公司给的回复表示不满,遂张国红没有使用公司提供的需自费的救援服务。
2019年3月10日,张国红去电汉川支公司咨询是否有拖车服务,值班人员回复有故障救援服务。张国红在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后,值班员讲要向领导请示再回复。张国红对此回复表示极其不满,将整个对话过程进行录单,并以此录音为证据,向公司索要所产生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补偿。
2019年3月10日,张国红致电95518专线反映免费救援咨询,车辆抛锚需要施救,专线已解释未投保车损险不属于免费救援范围,客户称以前投保时有免费救援过,已告知已变更,客户表示今年续保时业务员承诺无车损也可享受免费救援业务,并称3月9日用18163183756号码来电已下单免费救援,去电救援中心01060640261-8298#三方通话,称此号码订单今天下单因无车损险已取消订单,若客户需要救援可自费协助施救,客户称考虑后处理,并要求关于业务员承诺免费救援问题和此次施救产生的救援费给其合理解决方案,告知答复时效。
2019年3月12日,汉川支公司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车主张国红,解释告知免费救援范围和服务标准,张国红要求做退保处理,公司引导告知退保需要提供的资料,但张国红表示,他所说的退保是历年在保险公司所缴的5年保费,全部进行退保。公司告知可以退保险有效期年度的。其表示不满,随后投诉到汉川市工商局,拿着非2018年度的保单袋(上面印刷的“救援”之样)和与值班人员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告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工商局对反映的情况全面调查后,要求公司上门对值班人员的不专业回复向张国红致歉,并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补偿当晚客户产生的生活、住宿、拖车费用600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保期内保单退保事宜,张国红要求必须退还8年所缴保费。张先生对工商部门调解不满意,公司建议张国红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个人权益。
2019年3月14日致电12378以上述理赔投诉;
2019年3月25日以同样理由投诉到保监局信访办;
2019年4月16日以同样理由投诉到总公司。
在此期间,公司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工商局接受询问笔录及相关资料的提供。多次与张国红沟通,并告知连续多年在公司投保未出险,做为优质客户,公司根据湖北省分公司客户不满情绪报告工作制度,安抚客户不满情绪,同意出1000元作为安抚费用。张国红不同意,协商无果,再次建议客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个人权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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