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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6-20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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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对于您反应的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卫生健康局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事件起因
孕妇刘天平,34岁,保康县两峪乡两峪村人,预产期为2019年5月18日,孕期一直在保康县妇幼保健院产检,最后一次产检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时孕37周,接诊医生为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刘敬丽,对其开具血常规、尿常规、胎心监护、B超等检查,结果均显示无明显异常,且孕妇自感无任何不适。刘天平于5月8日在保康县人民医院行剖宫产,娩出一女死婴,胎死腹中及大出血的主要原因是“胎盘早剥”。刘天平亲属认为胎死腹中及大出血与妇幼保健院有关,继而进行投诉反映。
二、沟通处理经过
5月11日下午5时18分,刘天平小姑子向县妇幼保健院电话投诉,县妇幼保健院电话中进行了解释沟通。5月13日,县妇幼保健院支部书记王珍和副院长丰传国负责接待来访刘天平亲属,并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解释和答复沟通。双方协商约4小时,刘天平方心存疑惑,提出要走法律程序,县妇幼保健院表示予以支持。5月29日下午,刘天平丈夫、小姑子夫妇一行3人再次到县妇幼保健院,要求医院对此事件给予经济补偿3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再次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刘天平家属要求院方召开班子会讨论他们提出的要求,因当天班子有两名同志在出差,经双方协商同意一周后再答复刘天平方。
随后,县妇幼保健院联系该单位法律顾问周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并多方向省市级鉴定专家及妇产科专家咨询了解,最终院方得出以下结论: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医疗行为及过程均不是造成刘天平胎盘早剥和胎死腹中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院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6月6日,院方委托法律顾问周律师代表妇幼保健院给刘天平家属回复:院方对该件事深表同情,但该院所有医疗行为及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请走司法程序。因对该回复不满意,刘天平家属在荆楚网留言反映情况。
三、处理情况
县卫健局调查组会同两峪乡政府干部前往刘天平夫妇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并通知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某、副院长丰某及法律顾问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三方面对面沟通。调查沟通现场,院方就在县妇幼保健院就诊情况和后来发生的胎盘早剥致胎儿死亡与医院有无关系进行了再次阐述,从理论和诊疗常规上进行对应分析,从法律层面进行全面解释,同时,对刘天平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运用正确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多次沟通,家属最后表示理解。
在此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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