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合吸烟现象视而不见,业主被罚1000元。14日,阳新警方办理了一起全县首例公众场合吸烟管理者不作为被罚1000元案件。
当日上午8时许,阳新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民警对阳新县辖区某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乌烟瘴气,民警走近一看,有两台电脑的使用人员正在“吞云吐雾”。民警当即上前制止并警告,而两名烟民却置之不理。民警进一步多方调取证据发现,该网吧管理人员对网吧内吸烟现象并未引起重视,且从不制止。民警找到相关业主核查,该网吧管理人员王某对此供认不讳,称虽然网吧内悬挂了禁止吸烟警示牌,但因烟民较多未加管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作为业主或现场管理方,因为未履行职责,阳新警方对该管理者处以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