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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7-10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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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下午4时许,一群众至王城派出所办证大厅拿着当事人刘欣(女,身份证号码:42068320041231374X)的户口本及名字为刘静茹(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让户籍办理人员在刘欣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添加为刘静茹的曾用名。
所谓曾用名必须是本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名字。曾用名添加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交更正姓名的材料上交派出所,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批,市局批结后由派出所办结,业务办结后电脑会自动将原姓名变更为曾用名。
经工作人员在襄阳市人口信息网上查询核实:当事人刘欣并未变更过姓名,没有从刘静茹变更过刘欣。据了解,刘静茹为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因出生入户时其父母强烈要求不以出生证明上“刘静茹”登记入户,而是以“刘欣”登记入户,故造成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刘静茹)与户口本的名字(刘欣)不相符。
鉴于以上问题,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经请示襄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同意,现在为了方便群众,在群众的申请下个案处理,给予添加曾用名为:刘静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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