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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9-7-17 17: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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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堰市张湾区黄龙小学旁泡沫厂污染严重情况的回复
区政府:
2019年7月10日收到区政府转办荆楚网关于网友反映“十堰市张湾区黄龙小学旁泡沫厂污染严重”(网调函〔2019〕070816)的函后,张湾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监察人员针对网友反映的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企业情况
经监察人员现场调查,网友反映的十堰市张湾区黄龙小学旁泡沫厂是十堰市丽达泡沫制品厂,位于黄龙镇西城路252号,2015年租赁黄龙镇黄龙村委会闲置车间3900平方米,营业执照:91420303X15486680R,法人:朱世国。该公司主要产品是利用可发泡性聚苯乙烯生产泡沫制品,年生产量50000套。2016年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十环函〔2016〕467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专家批复。该公司生产工艺是将聚苯乙烯(EPS/不含有害物质,无色无味)颗粒经加热(天然气锅炉),预防--熟化--成型--烘干--包装。加热成型过程中产生水蒸气。
二、环保现场监管情况
该公司是我局监察一体化监管企业,每月开展双随机监察,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污染严重。我局对该企业周边居民和黄龙小学进行细致的走访了解,居民和校方都说没发现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环保各项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如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将严惩不待,立案处罚。
十堰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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