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书 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在此反应荆门市掇刀区交通运输局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并督促纠正其不正常拖欠基层职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我是掇刀区交通运输局的在职员工,1988年12月正式工作于荆门市交通局并分配于十里铺交管站。 我们自2002年11月起,根据荆门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和荆编机{2001}14号文件精神,将劳动关系从东宝区交通局移交掇刀区交通局管理。但是自此长达十几年,掇刀区交通局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我们的工资,具体拖欠工资和福利明细如下: 1、2003年1月到2013年12月期间,11年的住房公积金; 2、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三年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 3、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一年半的交通补贴; 4、2014年10月到2016年12月,国家普调涨薪未落实; 以上所有拖欠的薪资均有合理合法的国家文件证明,但是荆门市掇刀区交通运输局以单位无钱为理由,拒绝发放我们的这部分薪资。对此我们有以下疑问: 1、作为交通局职工,局领导理应首先全局考虑保证所有基层职工基本薪资,而不是只发放局机关职工年底各项补贴、奖励?现在实际情况为,掇刀区交通运输局均已正常发放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底各项补贴、奖励,但一直拖欠基层职工工资。对于局领导,为何不考虑基层职工工资而只考虑机关人员年底补贴、奖励。局机关领导的补贴、奖励是否比基层职工基本工资更重要?领导都说单位差钱,而最终还是落实了机关职工的补贴、奖励。 2、目前我们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以我为例,2019年1月30日,达到退休年纪,掇刀区交通运输局通知该同志办理退休手续,但是拒不解决相关问题,在未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下,2019年2月开始,掇刀区交通运输局,单方面停发该同志工资;这种单方面停发工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此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的诉求如下: 1、补发历史拖欠的所有应得工资及各项补贴、奖励; 2、在办理完退休手续之前,正常发放我们的应得工资及各项补贴、奖励。 3、办理完退休手续之后,不得拖欠、停发我们的退休工资及各项补贴、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