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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黄陂区联投汉口郡小区广告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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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8-27 11:16:17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黄陂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联投汉口郡,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长江新城核心区域,距离地铁21号线1公里,交通便捷,楼盘毗邻武胜湖,广袤的环湖美景尽收眼底,陶然家园,也是联投在武汉的主打楼盘之一。
联投汉口郡二期于2018年8月份建成。所属物业公司:武汉联投泰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物业公司在未公示未告知业主情况下,私自允许其它广告公司在电梯、楼栋入户大厅、停车杆等里投放了大量广告,广告内容(信贷、妇产医院、不孕不育、暴力游戏等)无下限,对小区的业主造成了影响,更对小区的儿童造成了影响。
众多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要求拆除公共区域广告,物业公司强硬回复拒不拆除,理由是以请保洁人员等换取广告使用权。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物价局于2018年4月1日执行的《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的:
  第十一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益,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取劳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并适时审计,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单方面决定。
  众多业主愤怒质问武汉联投泰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在公共区域投放收益性的广告为何不能提前在小区进行公示?
  2、总计1700我们每平米1.6元物业费难道不够请保洁人员?
       3、公共区域取得的收入为什么不能对所有业主公示?
此问题已与2019年1月13日投诉过,以下是有关部门回复:
一、调查处理情况
您反映的联投汉口郡小区广告问题属实,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回复情况
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委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不得擅自组织经营活动,并且将公共收益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待业委会成立后一并移交。

然而已过去半年之久,广告依旧在电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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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8-27 20:0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已转交,请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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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9-8-28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才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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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中心(110联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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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9-4 16: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反映后,黄陂区武湖城管中队高度重视,9月3日立即组织专班到达联投汉口郡实地调查,工作人员暂未发现停车杆上有任何广告内容,我中队后期将持续关注此事。
                                                             黄陂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武湖街道中队
                                                                              2019年9月4日
联投汉口郡停车杆1.jpg
联投汉口郡停车杆2.jpg
联投汉口郡停车杆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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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9-9 07: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关于荆楚网网友反映“联投汉口郡小区广告未拆除”等情况进行回复的函后,我局于9月4日立即到联投汉口郡现场进行了调查,并约谈了物业项目负责人,现将网友反映的广告问题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联投汉口郡小区由中城胜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共分5期,现已交付一期和二期部分楼栋,最近一次于2018年8月交房;物业公司为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和开发企业同属联投集团。经到业主反映的投放广告的电梯、楼栋等位置现场查看,一期的广告现已拆除,二期因入住率不高,确实还存在投放广告的现象,但广告内容与业主反映的借贷、妇产医院、不孕不育等内容不符。经现场查看和调查,广告由其开发企业所投放在电梯内,主要内容为置业、车位,经纪人招聘等(见现场照片)。另在检查中发现,因交房时间不长,现有大量业主正在进行装修,物业为避免装修进料造成电梯损坏,将电梯用木板包装,部分装修商家在木板上用彩笔填写钻孔、清洁、开锁、管道疏通等装修行业内容的广告。
处置方式: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放广告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开发企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投放广告,虽然其表示待公共收益账户建立后会将租金收益存入,但其行为实属不当,现场已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物业企业向开发企业反映,并给物业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10日之前将开发企业投放的广告进行拆除,并尽可能的清理电梯包装广告上的涂鸦广告,如逾期未整改,将对物业企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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