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拆除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户解决居住环境,为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项目进展,国家也下达了很多政策有关于农村危房拆除改造。而大家所熟知的是进行危房拆除改造,农民是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的,但是最近有网友问道:“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那么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通常农村危房按照户主的权属关系,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进城户的农户遗留下的危房 这类危房由于户主已经搬迁至城市,可以说户口不在属于本村集体成员身份。因此该类户主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类危房通常在拆除后是不能重新获得批准建设的。 2、一户一宅以外的危房 这类危房通常都是户主拥有自己的住房,而通过合法继承或者赠予,获得一户一宅以外的住房,而这类老房子未按时依法拆除从而形成危房。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一户一宅的限制,这类危房在拆除之后同样也是不能重新获得批准建设的。 3、一户一定以内的危房 与上面两种类型不同的是,这类危房的户主可以依法申请危房拆除改造建设,按照正规流程申请拆旧建新即可。 
而根据以往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上述一、二类危房拆出后,按原有土地管理法,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但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破旧危房拆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要进行复垦,即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按照此政策,危房拆出后宅基地复垦的,村集体是不能收回复垦宅基地的。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后,除了一号文件规定不能收回外,耕地的使用权归户主还是归村集体,没有新的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复垦后普遍都由户主经营使用。 
因此从上面的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法规可以总结道,农村危房拆除之后,宅基地的权属关系规定并未做到详细的清楚说明。但依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村集体不能收回宅基地,按法律实用原则,择新不择旧,所以,农村危房拆出后宅基地还是归户主复垦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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