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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2-30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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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留言人反映的问题,我局流芳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查。经查,武汉稚慧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0日,登记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2号当代国际花园2幢1层D-101,经营范围为儿童感觉综合训练项目的推广及技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网络教育课程的研发。经我局流芳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被诉方现从事托育经营活动,但营业执照范围不含托育经营。我局流芳所已对其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其前往东湖高新政务服务局变更经营范围,未完成变更前不得开展上述经营活动。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第二章第四条“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的规定,如被诉方从事托育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托育经营活动;如投诉人从事教育培训,需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后方可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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