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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8-31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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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武汉 » 东西湖区 |
投诉行业: |
政府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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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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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我自2019年1月4日至今,分别9次向东西湖区“区长信箱”举报:《关于祥生柏景湾开发商骗售露台获利18万元,请求依法补偿住房面积和相关损失》(查询码:1.201901041531436477;2.201901121523203631;
3.201901250041521985;
4.201906022324528316;
5.201906162300167523;
6.201907070900029589;
7.201907181533105395;
8.201907272205478461;
9.201908140724571970)。虽均有回复,但一直不仅拒不确认上述露台是否可以买卖和是否已经买卖,更不对上述"骗售露台”的举报予以认定,而且以购买露台事宜未写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为由,一直认定为“合同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试问:如果购买露台事宜写入了购房合同和发票,那还能叫做“骗售露台”吗?难道对上述开发商骗售露台的举报,东西湖区政府可以不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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