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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9-9-6 1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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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者,您好!
我是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2019年9月4日,我局接到您反映的“咸宁艾莱依专卖店售卖其他品牌商品”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开展调查工作,当天下午即安排执法人员出到商户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该商户位于咸宁市淦河大道67号元信大厦1层,两个门头分别悬挂招牌“台绣”、“艾莱依”,内部连通,当前“艾莱依”店内展示售卖的服装商品均为“艾莱依”之外品牌。
据商家负责人陈述,“艾莱依”品牌主要为羽绒服专卖,目前季节为羽绒服消费反季,为避免店面空置,故售卖应季的其他品牌服装,待天气转冷将及时将“艾莱依”品牌服装上架售卖。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艾莱依”授权情况,营业执照名称一栏空白,没有核准名称,核准经营范围为服装零售。授权情况: “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2019年5月1日授权“艾莱依”品牌服装在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65号销售,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该授权书仅为销售授权,不是专卖授权,营业执照和“艾莱依”销售授权书均在有效期内。
我局认为,该商家没有专卖授权书,不属于专卖店,只是“上海艾莱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销售“艾莱依”品牌服装的经销商,且营业执照名称上并未核准为“艾莱依”专卖店,可以卖
该品牌衣服,也可以卖其它品牌衣服,不属于冒充专卖店行为,上述行为不构成立案条件。但因商家在店招上标示“艾莱依”字样,在销售服装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为“艾莱依”专卖店,所卖服装均为“艾莱依”品牌服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店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种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向您赔礼道歉,立即退还您购衣款400元,并保证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店内售卖商品的品牌信息,积极保障售后服务,坚决避免发生类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后续您如果还有不满意的地方,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感谢您积极反映问题,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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