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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崛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梅县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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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9-5 20:2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9-08-27 评论 (0条)
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黄梅县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  

(2019-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三清一改一植”活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品质,大力发展产业,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配套建设、突出特色、持续提升”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文明宜居村庄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县在已经开展的各类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每年确定70个左右整治村,建设20个左右示范村,优先将有基础的脱贫出列村纳入整治、示范村范围,未纳入整治、示范的村,同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用5年时间,建成1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大包大揽、大拆大建,节约集约用地,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农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等实际,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乡土文化等差异,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各自特色。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协调发展。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县直相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2019年底前实现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列为示范村的,应在列入当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理清村庄发展思路,强调“多规合一”,统筹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划管理,强化乡镇政府规划管控监管责任,压实村级规划主体责任,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村民参与监督和自我约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程,到2020年,全县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到2023年,实现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管护长效机制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运局)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逐步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县城及各乡镇政府周边社区、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疏浚清淤,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3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城乡垃圾协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  

(五)推进村庄绿化  

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到2023年,北部山区、中部地区、沿江平原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25%和10%以上。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湾子林”、环村林建设,建设一批绿色乡村、森林乡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绿色农业发展方式,到2023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0%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  

(七)推进村容村貌整治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存积垃圾堆、农业废弃物等,拆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废弃建造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实施风貌管控,将农房建设、风貌管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提供多样性差异化的农房设计图案,免费供农户选用。持续推进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加强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长江沿江岸线、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率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破损墙面、毁坏绿地等及时修缮、绘制文化墙、补栽绿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2020年后,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规模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九)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减小供电半径,提高线路联络率。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到2023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3千伏安,基本实现农网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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