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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9-30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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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彩虹大道周边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得知,涉事施工项目为县翟港还建楼小区,改项目建设方为浠水县城发集团,现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该处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艺要求,有部分工程需一次性浇筑完成(即需要连续十几个、二十几个小时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我局执法人员在立即约谈城发集团翟港还建楼小区项目负责人,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改正夜间施工行为。告知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建设,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夜施工的,督促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工程初期,工艺要求延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在以后类似情况将逐步减少,他们会调整好作息时间,在达到工艺要求的情况下控制好时间,不超时作业。后续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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