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大首府在车位买卖中霸凌少数业主,一是第一批和第二批按照15万价格销售;第四批按照11.7万销售,而我们第三批缴纳定金的却通知以21万销售,存在明显的定价不合理和交易霸凌;二是我们在缴纳定金时,恒大方未向我们通报车位属性、《停车位合同》,且仅出具了车位销售发票和《武汉恒大首府停车位使用协议》,未与我们签订《停车位合同》。我们的请求有两个,择其一取之即可: 一是希望恒大公司修改第三批尾款缴纳政策,按不超过第一、二批的价格将车位售卖给我们; 二是希望恒大公司退还我们缴纳的3.5万。本次车位销售因存在合同信息不对称、双方权责不对等、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等情况,因判定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