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住建局的回复小区业委会不作为,由居委会指定物业 我并不能接受,小区业委会不存在不作为。第一付佘物业是在2019年4月才成立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实际的小区物业管理经验,第二通过某些方面的途径了解到,该物业可能是小区被赶走的物业公司老板邓麻子的代理人,第三前物业退出压根都没有跟业委会做好交接直接退出,因为以上三个问题业委会自然不能同意该物业的进驻,然而住建局却回复说,业委会不配合不作为,以此为由居委会指派了该物业,然而该物业刚进驻就想着涨价,被全体业主集体抵制。我想请问,居委会具有该权利吗?就算业委会不作为,那么作为居委会指定物业是否要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就算不用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那么小区的业主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权,小区业主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最近该物业又再未得到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设路卡开始收取停车费,有部门可以管一下吗 小区业委会早就反馈房屋以及物业的问题从来没有得到回复,反而倒打一耙说业委会不作为不配合,业委会反馈的情况,到现在没有得到回复,退出的物业根本连交接都没有和业委会做,新的物业该如何进驻。希望上级部门能给予关注。
反馈问题:关于申请解决银杏华庭小区遗留问题的报告(反馈已三个月之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问题内容如下
1、小区道路地面硬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地面坑凹不平,碎石泥沙暴露,局部塌陷,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给小区业主生活、心情带来极不不便和困扰,也是业主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
2、小区排水系统不合理,生活用水,雨水直排。虽然整改一部分,但未彻底解决,雨水渗入房屋基础,局部已出现下沉,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3、顶层(七楼)房屋交房后就普遍渗漏,业主一直在反应,开发商采取敷衍、拖延,始终不予解决。
4、小区有业主入住以来化粪池从未清理过,住负一楼的业主家里已开始有粪便溢出。
5、楼宇门存在质量问题,已全部损坏,形同虚设。
6、前期物业退出后,没有按国家规定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物权确认。未公示前期物业费用账目。
7、小区各楼层无消防水,消防栓未预备消防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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