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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 2019-11-12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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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是广水市李店镇杨某某,2019年参加了广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病于2019年9月24至10月29日在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31267元。
一、关于医药费报销55%比例问题。住院费用报销金额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住院总费用乘以55%的比例后得到的金额,其报销费用要剔除政策外由患者自付部分的费用,如扣除住院起付线、自费费用等。比如说《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三大目录以外的费用都是政策外费用,都是自费费用,这个是不纳入报销费用进行计算的,剔除不能报销的费用后,再用可报销费用乘以55%进行计算报销金额。
二、关于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支付问题。这也不需要另行申报。医保经过多年运行,现在已经实现了联网结算,只要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保软件就直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在所住医院出院时直接就补偿了。经核实,杨某某本次已报销大病保险13111.69元。
三、对涉及后期治疗需报销费用的问题。只要是符合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我局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具体问题可咨询我局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联系服务电话为0722-6396208,我局将提供具体解答。
感谢您对广水医保工作的关注!顺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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