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15 1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我是硚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您所反映的事项我队已获悉。
根据我队调查得知,汉江湾全民健身中心已向您支付7、8月份工资,但销售提成尚未支付。由于您身份为在校大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与汉江湾全民健身中心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您的诉求不在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畴。
在此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若您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帮助,可前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窗口或电话咨询。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联系电话:83631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