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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11-15 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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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位于江夏区庙山华泰街汤逊湖山庄购置商品房一处,两年的等待,被开发商江夏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知延期交房,延期交房违约金万分之零点一,严重违反合同法公允原则。老百姓辛辛苦苦买房就是为了一处安身处,然而这么低的违约金远远不够付延期交房所需的租房费用。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开发商于近日通知我们临时用电交房,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颁发相关的验房通知,开发商一次次的伤害业主切身利益,让我们广大业主苦不堪言,恳请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救百姓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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