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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枪杆村村民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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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东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11-28 14:58:58 |阅读模式
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枪杆村三组李某未取得土地证与建设规划许可证便拆旧建新,而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现在仍然登记在本人父亲王继贵名下,在李某开始拆房时本人就立刻向镇政府举报,镇国土所随即向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但李晓琼置若罔闻,继续建设,在建设房屋第一层时,本人再次举报,城建部门再次出面通知李某停工,但仍然未能制止,工作人员前脚刚走李某继续施工,如今房屋已经接近竣工,特此发帖举报,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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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12-13 08: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就网友反映“举报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枪杆村村民违建”等情况进行回复的函(网调函〔2019〕112908号)已收悉。沙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观音垱镇枪杆村三组村民王继贵于1999年底将坐落于枪杆村三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了出售(其土地使用证由原江陵县土地管理局在1987年颁发,证号为65539)。后来,该处房屋经多次转卖,现实际使用人为李晓琼(被举报人),并且为李晓琼在该村的唯一住房。      
    二、2018年8月,李晓琼向枪杆村村委会递交了建房申请,根据村两委集体讨论意见,认为李晓琼属于原址原规模拆旧建新,且在村规划点上建房,同意接受其建房申请,并向观音垱镇控违办申报了相关资料,同意其建房。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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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28 2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比我的还好,自2019年6月起,本人实名举报田祥民,田祥春兄弟二人侵占本组多处宅基地,大肆非法违建房屋出租牟利一案,中间去过镇政府,镇国土,镇城建办,县信访,县国土,县住建,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市国士局,市住建委,市信访,市农业农村局,省信访,省国土,省住建以及县纪委,市纪委,甚至到湖北省第三巡视组也反映过,也给县长写过信,书面申请行政处罚拆除违建得不到任何部门的书面回复。而违建房屋却一天天地在“野蛮生长”国庆长假期间更甚。向国土,住建二部门申请过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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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28 2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19年6月起,本人实名举报田祥民,田祥春兄弟二人侵占本组多处宅基地,大肆非法违建房屋出租牟利一案,中间去过镇政府,镇国土,镇城建办,县信访,县国土,县住建,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市国士局,市住建委,市信访,市农业农村局,省信访,省国土,省住建以及县纪委,市纪委,甚至到湖北省第三巡视组也反映过,也给县长写过信,书面申请行政处罚拆除违建得不到任何部门的书面回复。而违建房屋却一天天地在“野蛮生长”国庆长假期间更甚。向国土,住建二部门申请过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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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9-11-29 08: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房子如果事实建起来了不会被拆除,耗费人力物力,引起矛盾,只能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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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29 17: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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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29 17: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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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1-30 18:1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来省级版块投诉,问题已转交,请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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