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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12-13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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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网友反映“举报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枪杆村村民违建”等情况进行回复的函(网调函〔2019〕112908号)已收悉。沙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观音垱镇枪杆村三组村民王继贵于1999年底将坐落于枪杆村三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了出售(其土地使用证由原江陵县土地管理局在1987年颁发,证号为65539)。后来,该处房屋经多次转卖,现实际使用人为李晓琼(被举报人),并且为李晓琼在该村的唯一住房。
二、2018年8月,李晓琼向枪杆村村委会递交了建房申请,根据村两委集体讨论意见,认为李晓琼属于原址原规模拆旧建新,且在村规划点上建房,同意接受其建房申请,并向观音垱镇控违办申报了相关资料,同意其建房。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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