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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0-7-2 1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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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月23日接你二次来函反映:“天伦首府二期开始交房,政府网站上对于交房一年内空置的,业主只需要缴纳70%的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要求必须缴纳全款,不缴纳的无法正常收房”。接函后,我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天伦首府小区位于西环一路东侧,由枣阳天伦万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三期开发建设,小区建筑面积约190201.48平方米,住户约1616户,现由襄阳市育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小区服务。通过查阅信访回复档案2019年12月27日已接来函,12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要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及枣发改价服字[2018]247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收取,交房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表示在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现通过回访物业公司已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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