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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1-10 1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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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问题反映的是碧桂园•公园壹号开发商相关税务问题,经向税务部门了解,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中载明,“2019年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才办理交房手续的,按9%税率房款总价给业主开具发票”。碧桂园•公园壹号为2017年12月开盘、2019年12月交房的楼盘,故开发商按9%缴纳税费符合规定。
经与开发商沟通,其认为业主以增值税税率下调主张退还税差款没有依据,理由如下: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开发商而非业主;二是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直接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三是根据增值税的流转属性,税率下调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应的款项自动转化为被告利润继而从中获利;四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总楼价前后一致,除面积差异外,无“降税即降价”约定,业主以税率变化而调整楼价无依据。综上,开发商认为增值税税率调整为政策所致,目的就是减轻企业负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价税条款的约定并未损害业主利益,同时,开发商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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