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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1-9 16: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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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希望万福国际广场开发企业提供月租停车位或年租停车位方案的事项,汉阳区房管局已指导物业公司向开发企业发函反映相关诉求,并将继续做好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该投诉件后,经与万福国际小区物业公司核实,该公司确认确实准备2020年正月十五后按2元/小时收费,每天30元封顶,不设年卡和月卡,按次收费;虽经承办单位约谈上述物业公司,但其认为本小区停车位均为房地产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停车位,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的,而且公司已进行了价格公示,符合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就上述性质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经本局价格业务主管科室研究:依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定价目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规定,上述停车位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本局监管的是价格违法行为,上述公司调整价格没有违反价格相关法规。经进一步了解,该小区已达到下列条件“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符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条件;小区业主可以主动与房管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来尽早选举业委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相关收费标准。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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