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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20-1-9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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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据初步了解,该网友和阳光信访平台为同一人。信访人:黄时东,男,1979年2月出生,已婚。现居住在城关镇莲花村国际绿松石城40号楼3单元11层1104号房,面积92.68平方米。学校毕业分配至县印刷厂工作,现在长期在上海务工。2001年县印刷厂企业改制时本人购买职工宿舍楼四层(顶楼)宿舍1间,面积36.44平方米,现无人居住。
二、反映事实
所反映房屋位于城关镇人民路97号县印刷厂小区,房屋底层临人民路,原为职工宿舍楼,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县印刷厂自建的职工宿舍楼,2001年企业改制时分别被企业职工购买。房屋共有5层,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底层为商铺(共9间),二层以上为住房。住房共有14户,现居住有5户,出租住户4户,5户空置。房屋因建造较早,结构简单,房屋使用时间长,屋顶漏水又没有维修,小区设施陈旧。北大街社区和城关镇政府已摸底并统计纳入了老楼危楼管理。
三、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该栋房屋是五十年代单位建的职工宿舍,结构简单,屋顶长年漏水,从没有维修过,现在顶楼都没人居住了,居房安全有问题”,要求“希望能够安排危房改造或者想其它办法”。社区也认为该房屋顶漏水情况属实,信访人主要目的“想让政府维修后给他父亲住”。
四、处理情况
针对网上问政情况,我局及时进行了网上回复。2019年12月30日下午,我局与县棚改指挥部、城关镇政府和北大街社区相关人员共同到该房屋进行了现场察看,并与黄时东(本人长期在上海建筑工地务工,不在家)父亲见面,对涉及危房改造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并回复如下:
1、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关于“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住户要对需要修缮的地方进行维修,保障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同时要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2、对居住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或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相关人可向社区按政策申请公租房进行居住。
3、2016年在尊重该小区居民的意愿基础上,已切入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了整治。目前,根据省住建厅对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该区域未在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国家也尚未出台对城市老旧危房改造资金支持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
1、建议由城关镇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同时纳入危房清单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观测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
2、开辟绿色通道,如有申请公租房进行居住的,符合政策的即刻办理审批和入住手续。同时,我局将进一步抢抓国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补助资金,力争将县城区老旧危楼结构主体工程的维修和改造纳入改造范围,优先解决此类房屋,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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