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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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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处一起无资格驾驶校车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近日,交警支队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护学行动,在市育才小学附近对一辆牌号为鄂R065xx中型专用校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仅持有C1M驾驶证,准驾不符,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不影响学生按时放学回家,民警联系学校负责人安排其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将学生送回家,并将该驾驶人带回进行处理。经查,驾驶人吴某某(男,1962年生,竟陵人)曾于2015年9月14日因准驾不符驾驶校车被处罚。
民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吴某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驾驶证被记24分、罚款3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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