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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广播电视台 昨天
关于做好
黄梅县道路封闭期间机动车辆通行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执行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管理
自1月27 日起,以下六类车辆在进行检查和人员体温检测后一律不限制通行: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三)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救、邮政、殡葬、环卫、垃圾转运等特种车辆。
(四)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出具的证明)。
(五)持市、县(市、区)“通行证”车辆。
(六)持市、县(市、区)“临时通行证”车辆。
二、证件发放
(一)“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办理并发证,办理地点: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3362100/8516300。
(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办理通行证由各单位申报,经县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给予办理,联系人:王建柱,联系电话:15327709988。
(三)对县内需要到外运输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饲料等物资的车辆,由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卫健局负责防控物资审核,县商务局负责超市、菜场等生活物资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审核),经县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通行证。
(四)滞留黄梅需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居家隔离14 天后,经村组(社区)、乡镇出具证明后,报县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同意按程序办“临时通行证”。
(五)持有“通行证”、“临时通行证”车辆可在黄冈市范围内行驶。“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发放应从严控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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