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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2020-4-15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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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河口融晟外滩三期二楼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棚”等情况的回复
现对荆楚网网调函[2020]040303号关于对“老河口融晟外汇滩三期二楼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棚”等情况调查回复如下:
一、网民反映的情况
2020年3月4日,网友在《民生热线》反映了“老河口融晟外滩三期二楼业主私自搭建阳光彬,有些为把阳光棚反搭高些,私自抬高天然气管道,物业不管”。二楼这此平台面积是不是算在所有业主公摊面积之内,如算合法搭建有没有相关报批,搭建有没有相关安全限制规定?老河口很多小区都存在二楼私自搭设阳光棚现象,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调查情况
融晟外滩项目由襄阳融晟天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老河口市佳苑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项目三期房屋均是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宅房屋,二楼业主反映,二楼的房价比其它楼层的房价高,开发商出售二楼房屋时口头承诺二楼业主可以使用房屋周边的一楼屋顶,二楼业主均利用一楼商铺的屋顶搭建了阳光房。业主搭建阳光房业主搭建阳光房,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到相关部门报批。佳苑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应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在业主搭建阳光房时未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我局已对佳苑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三、处理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对融晟外滩三期的阳光房强行拆除。住建局、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各物业公司加强项目巡查,发现有违规搭建的苗头就要及时报告社区和执法局,尽早组织拆除。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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