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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池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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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0-3-19 11:3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20-03-19 评论 (0条)
   

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小池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助力乡镇振兴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小池镇农业产业化示范强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1.对符合该镇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后,对其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按固定投资总额的4%给予项目投资方投资补贴,对其新购生产性机械设备按实际购买总额的7%给予项目投资方投资补贴;对投产后亩平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根据其固定投资情况,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对项目投资方再上浮1-2%予以投资奖励。以上投资补贴、奖励的总额不超过项目用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总额。对年税收过千万元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或是能补充和完善该镇产业发展链条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是聚集三家以上同行业企业的特色产业园,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由政府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投产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完毕。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符合该镇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项目投产纳税后,前三年、后三年分别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50%的额度给予奖励。  

2.鼓励支持引进大型农业产业化、田园综合体、农商农旅融合、生态园林、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落户该镇发展。对该镇涉及农产品转化加工、仓储、物流、产业孵化项目建设享受黄梅县现行工业园项目支持政策;涉及农旅休闲开发建设用地参照现行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政策执行;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3.对该镇项目建设中相关基础设施及设备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的,积极协助投资方优先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4.对该镇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该镇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该镇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5万元奖励。  

5.对该镇参与精准扶贫的市场主体实施财政奖补。对于帮带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每个贫困户年收入增加不少于3000元,采取分类实施奖补,对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脱贫的,奖励合作社1万元;对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脱贫的,奖励合作社2万元;对带动贫困户15户以上脱贫的,奖励合作社3万元。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安排5户以上贫困户就业务工,使贫困户年打工收入达到8000元及以上的该镇农业企业,且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可获得1000元/户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鼓励创建企业品牌  

6.对该镇企业商标新被认定为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对被认定为湖北名牌产品、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该镇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8.对该镇获得省级长江质量奖和市级大别山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9.对该镇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复评)、湖北省著名商标(复评)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10.对该镇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的组织,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1.对该镇企业建成投产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依法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收,且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扶持条件的,三年内县政府通过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对企业给予扶持,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扶持企业生产发展。  

12.对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县政府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补贴。补贴标准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贷款贴息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通过黄梅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四、落实人才激励政策  

13.安家奖励。对“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来黄梅创新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对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省级高层次人才来黄梅创新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  

14.个税补贴。对“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黄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等额予以补贴;对年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引进公司副总、副总工程师以上高管人员及硕士研究生以上管理人才在黄梅县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等额予以补贴。  

15.生活、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满5年以上的,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1.2万元、0.6万元。在县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黄梅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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