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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1 评论 (0条)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310号);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函〔2019〕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摘要公开如下: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重点对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下简称“学徒”)培训。是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新招用人员是指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2 年内开展学徒制培养的职工,转岗人员以企业正式文件为依据纳入学徒培养范围。学徒培养期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四)职业技能培训主体是具备合格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五)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法制观念,注重加强“工匠精神”的 培育。主要工种有:电工、焊工、磨工、车工、钢筋工、防水工、茶艺师、评茶员、保育员、育婴员、保安员、美发师、美容师、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2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
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初步确定为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 4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以高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 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新技师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以工代训是指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的,按每月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可以享受的是各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3000元),免学费政策,并享受由当地制定的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
(八)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政策
培养对象。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是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新招用人员是指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2 年内开展学徒制培养的职工,转岗人员以企业正式文件为依据纳入学徒培养范围。学徒培养期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培训不列入学徒培养对象范围。
培养目标。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 1 年,高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 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
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培养主体责任。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培养内容和主要方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注重加强“工匠精神”的 培育。
补贴标准。初步确定为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 4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以高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 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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