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歌舞剧团居民小区内,原剧团排练厅(百乐园)被一姓郑老板承包后,对内部结构几乎全部进行破坏,他为了扩大面积,将原二楼北面墙壁拆除,自行加装预制板将原本空旷的观众大厅变成两层,和原二楼连成一体,达到几百平米,用于经营台球厅和棋牌室,将一楼部分墙壁拆除改为若干小房间,出租给一教育机构(目前因疫情暂停),这样进行改装是否安全?是否经过安监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有没有人进行监管?望有关部门调查。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第七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台球厅属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的娱乐场所场所,本来就不可在居民住宅区开办,这有国家明文规定,即使要开办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四章第四节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像这样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开办在剧团生活小区,应该进行听证公示,并取得小区居民同意,但从其台球厅开业至今.居住在小区的人根本不知道听证过没有,也没有一个居民表示同意,这种严重违反管理条例的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等证件是怎么批下来的?以前作为剧团排练厅,对大家都没有啥影响,但是这个这台球厅开在居民住宅区,大家的生活环境质量谁来负责,大家的人生安全,又有谁来负责。众所周知,只要是娱乐场所,就没有啥单纯的,出入的人肯定复杂,大家的生活肯定有安全隐患。自从台球厅开业来,歌舞团居民小区就没有安逸过,每天晚上,这里的桌球声、看球人的打闹声频频传出,吵得小区里面及附近居民,特别是老人难以入眠。夜深之时,一些喝了酒之后来打桌球的顾客,借着酒兴高声尖叫,有的人在小区内随地小便搞得院子里乌烟瘴气,外来打台球的车辆乱停乱放,有时在小区里面居住的人连回家的路都没有,由于郑姓老板将一楼出租给教育机构,一到学生放假,前来培训的学生在进出大门口和路上乱跑乱串,还有接送孩子的车辆堵在大门口也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在里面培训的学生都是小学生,万一有车辆进出发生安全事故又有人能够担当?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去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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