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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4-17 1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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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0年4月10日区政府召开关于人信汇商场负一楼业主群访问题协调会并成立专班后,专班成员于当天15时前往汉阳人信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前期合同签订以及履行情况,并明确指出人信汇单方面通告业主免除租户疫情期间全额租金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在专班的要求下,人信汇方面的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并于4月11日在业主群内发布信息通知业主尽快推选业主代表开展协商工作,表示会与业主、租户共担风险、共渡难关、诚挚协商解决此次的问题。
2020年4月14日上午10时,负责此次群访问题处理专班在龙阳街街道对人信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人信汇此次群访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公司愿意与业主及租户协商解决此次疫情带来的租赁合同争议问题。人信汇方4月14日收到负一楼租户的联名请愿书,租户要求免6个月租金、减半6个月租金,今后三年要求减免30%的物业费。
2020年4月15日13:05专班人员电话联系了业主代表罗**,约业主代表们于4月16日15:00到龙阳市场监管所开协调会,龙阳所和龙阳街道会先行向业主代表了解诉求并尽快展开三方调解。
4月16日下午,专班现场与六名业主代表进行了见面会谈,现场专班人员听取了每位业主的发言,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答复和梳理,现场向业主代表解释,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月10日在记者会上已经明确认定此次新冠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2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首先,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及时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其次,不可抗力的起始时间计算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或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以依据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级人民政府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可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在专班向业主代表们进行法律解释后,业主代表们对于此次的合同纠纷问题表示会尽快联系当时参与帮助业主代表签订租赁合同的律师咨询不可抗力对本合同产生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专班也明确表示业主代表需要尽快统一认识和意见,并安排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出面一同参加协商。业主代表表示会尽快联系律师并与专班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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