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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0-4-26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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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后,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达该工地检查。经查,2020年4月17日该工地早上6点不到就开始进行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山水如画”项目方、施工方,下达《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第38035号,责令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市民生产生活。同时,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工地加大巡查力度,近期未发现该工地有超时施工作业行为。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如有异议或建议可致电0717-6628660或0717-6692321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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