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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札记】1981年,乡场上的集体婚礼 ◎涂 阳 斌
1980年底,组织上调我担任了通海口公社团委书记。 上任不久,我就随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定光元同志到潘坝村驻队,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驻队中我发现,农村青年订婚、结婚不仅礼节繁琐,而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十分严重,我感到有必要在青年中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
于是,我利用晚上逐家逐户走访,摸清了农村青年订婚、结婚的开支明细,了解了一些家庭为操办儿女婚事而负债累累的现状,很快形成了《关于农村青年订婚结婚费用的调查》一文,文中不仅列出了每笔费用的数额,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我把这篇调查报告刊印在公社团委主办的《通海口青年》上,一方面组织全镇青年开展讨论,一方面把它送给公社党委、团县委领导参阅。不久,各级领导机构作出了反应。团县委和团地委先后转发了这份调查报告,县委分管青年工作的领导王生铁同志、荆州地委分管青年工作的领导赵富林同志都作了批示。
公社党委、管委会十分重视领导的批示和我们团委的建议,决定由我牵头,起草一份《关于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以公社党委、管委会的名义下发。1981年初,公社党委、管委会很快通过了《若干规定》,并拨专款300元铅印了《若干规定》在全镇范围内张贴。我还和公社农具厂的一位姓李的团支委坐着拖拉机,到田头地边用广播向农民宣讲《若干规定》,足足跑了十多天。
我想,《若干规定》好写,落实不易。我便到星红大队办点,得到了在星红大队蹲点的县委工作队的支持。不久,在星红小学的大操场上,我们公社团委主持了20多对青年的婚礼,婚礼办得热闹俭朴,使前来“看热闹”的3000多名青年羡慕不已。各村团支部书记也纷纷表示回去后“照这个样子办”。 我还和团县委取得联系,在沔阳县第八次团代会上,又为星红大队的8对青年举行了集体婚礼。团县委书记彭胜元担任了主婚人,我以证婚人的身份,登台朗诵了即席写下的长诗《给新郎新娘们的祝福歌》,这一活动在全县引起了比较强烈的反响。
与此同时,我们还与派出所联合,对不执行《若干规定》者给予了批评教育。
通过系列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婚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了喜事新办,淳化了社会风气,受到方方面面的好评。 我感到,共青团工作必须善于找准青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热点”、“难点”出良策、用真功、打实锤。只有这样,团的活动才能受到广大青年的欢迎,得到各级组织的支持,找到自身的“用武之地”。
(原文载1992年4月5日《荆州日报》,并获该报“团的工作纵横谈”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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