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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关于恩施九尊开发商违约,不具备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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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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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北省

发表于 河北省 2020-4-20 17: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恩施 » 恩施州
投诉行业: 企业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我们是恩施州恩施市九尊上苑四期小区的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在 2019 年 12 月 31日之前交房。
但是在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九尊上苑四期小区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等相关文件材料,目前小区现实情况也与其售房宣传及规划严重不符。为此,我们小区的600户业主选择拒绝交房(其中有个别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房)。
2019年12月30日以来,业户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也多次到州、市住建部门咨询,但是答复含糊。为此,九尊上苑四期小区全体业户特在湖北政风行风热线投诉,要求依法追究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责任,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和售房时的小区配套宣传,相关职能部门责令督促开发商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我们的具体质疑如下:
【十问九尊强交房!!】
一问:开发商交房前是否应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九尊目前有没有取得?
二问:通过《恩施晚报》发布交房公告前,九尊有没有向主管部门报批并得到许可?如果没有许可而擅自发布交房公告是否应当受到处理?如果得到主管部门许可,是否应当追究主管部门责任?
三问:九尊自2019年12月30日以来一直在强行交房,从未向业主出示和张贴过《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此,主管部门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算不算监管缺失?如果知情,为何不以书面形式责令叫停?业主代表反映过多次,州、市主管部门为何总是按兵不动?
四问:九尊与业主代表已达成备忘记录,并承诺暂停交房,为何不愿在各个楼栋张贴暂停交房公告,以表诚意和态度?
五问:九尊销售时的沙盘宣传与实际建成现状相差甚远,算不算虚假宣传?职能部门该如何处理?
六问:九尊有没有擅自改变规划,业主要求规划部门现场查看并回复:哪些部位有过改变?改变部位有没有经过报批同意并通知广大业主?
七问:强行交房期间,业主们反映的有关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九尊是否在认真对待而不是敷衍?如果认真对待,可否书面回复:哪些诉求是合理的?哪些诉求是不合理的?哪些合理诉求是可以整改的?哪些合理诉求是无法整改的?不合理诉求理由何在?职能部门可否明确回复:业主们反映的房屋建设问题当中,哪些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按常理,九尊系列楼盘设计应当不断优化,为何四期楼栋大厅和入户门设计比一期二期差?能否合理解释?
八问:金科物业是否依法获得九尊前期物业服务资格?聘请前期物业服务机构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有没有报价比金科更低、服务更好的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竞标?按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最长不过两年,为何与业主约定三年前期物业服务时间,并与金科物业签订三年前期物业服务期?前期物业费为何不按政府规定的1.2元/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执行?“一个小区、两个收费标准”依据何在?少数业主已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了12个月的前期物业费,职能部门是否应当进行查处?
九问:九尊未达交房标准而强行交房,部分不知情的业主已经接房并开始装修,如果装修过程中在小区内发生安全事故,该问谁责?
十问:州发改委拟代表政府出台新的前期物业收费文件,经电话求证,意思是要提高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而且还要按等级收费,请问:有没有广泛征集民意?有没有通过官方媒介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前期物业费成本核算是否让物业公司代劳?有没有举行过听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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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20-5-1 15: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们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恩施州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九尊上苑·天誉楼”项目逾期违约交房的问题属实。该项目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约定交房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2019年12月30日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的情况下,开发企业组织小区业主交房,存在违规交房的情形。针对此违规行为,恩施州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六角亭办事处等部门对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开发企业严格履约,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交房条件后按程序交房,对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金应依约定予以兑现支付,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要求合法合理的要迅速进行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该开发企业于2020年1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4月23日正式发布交房公告。目前,开发企业已向该栋楼全体业主发出履约公告,将严格按合同(违约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月23日)约定履行违约金。
    关于“州发改委拟代表政府出台新的前期物业收费文件”有关问题。2018年2月,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月,恩施市发改局依法启动调整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定价程序;5月,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出台,该目录规定恩施市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由恩施州人民政府制定,州发改委负责具体工作。目前,恩施市新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尚在依法定程序制定过程中,具体标准尚未出台。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会严格按程序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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