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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1 09:50 | 来源:外经处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42号
黄石、荆州、鄂州、孝感、随州、仙桃市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省疾控医疗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外紧急优惠贷款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42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在黄石、荆州、鄂州、孝感、随州、仙桃市实施新开发银行贷款湖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项目,现批复框架性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购置医疗设备、防护物资,新建或改造工程,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程,其他工程等。
(一)黄石市
购置CT、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购置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医药用品;改造黄石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等10家医院,改造黄石市和大冶市临时救治(助)场所及隔离场所;支付医务人员、患者、密接者、防控人员食宿和防控车辆运行维护、消杀及医废处理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费用;改造提升黄石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
(二)荆州市
购置CT、ECMO、DR等医疗设备,购置微生物快速鉴定质谱仪、全自动微生物数码显微培养计数系统等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辅助材料、仪器;新建荆州市公共卫生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检验中心;支付医务人员食宿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补助和消杀、疫情防控车辆运维及防护用品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费用;建设荆州市公共卫生及重大疾病预知预警应急体系,购置软硬件和软件开发。
(三)鄂州市
购置人工肺、CT、大容量冷冻离心机等医疗设备;购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改造鄂州市救治医院,改造并征用鄂州市隔离点;采购垃圾清运、路面清扫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车辆。
(四)孝感市
购置CT、X线血管造影系统、DRX光机等医疗设备和提取、检测试剂;购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和酒精、消毒液等消毒用品;改造孝感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支付防疫人员补助及医务人员、患者、防疫人员食宿和隔离场所租赁、防控车辆运维、卡点及临时人员劳务、疫情防控宣传及办公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费用。
(五)随州市
新建随州市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肺科大楼;支付隔离场所租赁、患者食宿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费用。
(六)仙桃市
购置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购置防护服、口罩、手套、额温枪等防护物资和酒精、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对仙桃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扩建,增加应急救治场所,包括发热门诊、住院部、医技部、门诊及公共卫生部;支付隔离场所租赁、医务人员食宿、隔离人员就餐、一线医护人员绩效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费用。
二、项目建设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10396.37万元,其中新开发银行贷款35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396.37万元。
按项目建设区域划分:黄石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1150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55.59万元;荆州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1408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9154.44万元;鄂州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160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10.91万元;孝感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380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981.73万元;随州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192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56.78万元;仙桃市申请新开发银行贷款210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6.92万元。
四、项目实施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统借及偿还担保等工作。由各市人民**负责当地项目总体实施及债务偿还,根据项目实际,指定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如有涉及其他专业行业要求审批的内容,按其规定执行。
(二)请黄石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项目地市层面牵头联络单位,组织遴选第三方机构,汇总编制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编制费由各地按项目所占投资比例分摊。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履行好项目监管职责。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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