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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2小时前
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了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审查。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4日,李某某驾车在黄梅县职教镇中心门前路段右转弯行驶时,与同向直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后经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该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明负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黄梅县公安局决定,李某某于2019年12月11日取保候审。
此次公开审查活动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江波主持,邀请了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案件侦查人员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等人参加,各方代表围绕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及案发后认罪态度、被害人方是否提出谅解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观点陈述,在充分交换意见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平时表现较好,无主观犯罪意图,系过失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一方支付经济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且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公开审查是对检务公开制度的有力践行,是为了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次案件公开审查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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