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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5-2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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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版”机构改革实施了—— “一办八局”正式取代“七站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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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高邮
05-01
4月30日,我市纳入此次“三整合”机构改革范围内的11个乡镇(园区)(除开发区、送桥镇外)“一办八局”挂牌成立,正式取代原有的“七站八所”,这标志着我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简称“三整合”)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后的乡镇版机构改革。我市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委号召,经过前期学习考察、调研论证、方案起草等工作,已形成《高邮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出台了《高邮市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据了解,各乡镇(园区)挂牌成立的“一办八局” ,打破原有“七站八所”的组织架构,设立党政办公室(挂“指挥调度中心”、“统计站”牌子)、行政审批局(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党群工作局(挂“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经济发展局(挂“财政局”牌子)、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社会治理局。乡镇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人武等领导职数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党内相关规定和群团相关章程设置。整合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机构外,乡镇所属“五大中心”及相关站所等全部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关系全部划入,相关职能由乡镇职能机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编入“一办八局”,实行项目化、扁平化管理,逐步实现“一专多能”、“多专多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乡镇(园区)“一办八局”成立后,我市将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19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1项(审批22项、服务9项)、行政执法事项165项,涉及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 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卫健委、市监局、文广旅局、行政审批局等13个部门,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燃气管理等方面的权力未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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