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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0-5-6 1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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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01年以来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对长三角空间治理的启示
长三角行政区划演变的历程启示我们,未来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应当优化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关系,权衡行政调整变更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利弊,统筹一体化发展和地方发展路径差异,创新城际尺度空间治理形式,助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要长远规划、勿频繁变动。行政区划是国家空间治理的基础框架,理应保持相对稳定。长三角(及国家其它同类地区)经历了频繁的、多种形式的行政区划调整与变动,虽然基本顺应了每一阶段发展的客观需要,但也反映了政府干预与市场运行之间的激烈掣肘与博弈。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区域发展的实践经验均告诉我们,过度的政府干预反而会阻碍城市经济增长;频繁的行政区划调整同样也不利于长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要进一步界定政府职能,革新绩效考核体系,简政放权,使市场在空间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要统筹好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关系。区划调整的动机不仅是为了重新整合资源要素、释放新的发展红利与空间,也要为了理顺治理体系的矛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民生保障能力。过去的行政区划调整往往更多的是从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驱动力,提升城市能级出发。虽然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常常相辅相成,但对于被调整的行政单元来说也并非完全一致。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区划调整只追求经济动能增强的短期效益,忽略了对民生保障、文化与历史传承,以及公共服务惠及的影响,到头来反而会带来更多社会治理的成本,制约地区发展。
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要因省制宜。虽然长三角行政区划调整遵循相对一致的规律,但由于不同省份经济发展和区划组织模式存在差异,江苏、浙江、安徽的行政区划调整历程又存在独特性。具体来说,以外资开放和集体经济为典型特征的江苏经济发展进程一直伴随着政府的强势推动,其行政区划调整也更多的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动的模式。与之不同的是,浙江活跃民营经济推动的发展模式强化了县域经济的实力,其行政区划调整的动因更多的是顺应市场需求、自下而上的模式。安徽的行政区划又有其自身特点:如地级行政单元较多,一些资源设市城市缺少发展腹地和人口规模支撑,省会的带动能力不强等。因此,近年来安徽的行政区划调整多是出于做强省会、优化行政空间的调整和纠偏。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协同区域治理空间也要遵循不同省份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灵活运用政府市场的双重动力,既要追求区域整体的空间治理目标一体化,又要避免调整方案的“照抄照搬”或“比学赶超”。
长三角空间治理要更多关注跨区域的城际治理协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于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然而,过去的行政区划调整多是聚焦市域内部,因而跨区域的城际协同治理创新成为当务之急。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在保证行政区划稳定基础上,可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专门机构的方式来助力破解行政区经济难题。
首先,在长江下游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基础设施联通等方面先行先试,设立区域问题专门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相关区域问题。其次,建立区域性公共事务机构,更务实地推动城际治理协同:比如设立长三角区域开发银行,负责长三角重大项目融资和营运长三角共同建设基金;设立长三角巡回法庭,排除地方干扰,审理跨区域行政、经贸纠纷案件等。
再次,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经验,有前瞻性地开展“长三角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跨行政区的示范区建设,在条件成熟时报请国务院谋划设立。最后,飞地经济是当前体制下实现产业跨区域联动的重要方式,要不断总结跨区域治理的经验,为全国各地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提供参照。
[作者张维阳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副教授,陈硕系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斌栋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教授,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ZDA068)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8ECK009)资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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